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行政监督的对象

行政监督的对象

行政监督的对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8:36:55 已帮助306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