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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管辖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管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4 02:24:53 已帮助2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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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 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什么时候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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