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每日标准是:1、315.94元每天。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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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若刑事拘留超过法定37日且当事人未被定罪,被拘留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因此,超出此期限的拘留通常难以实现。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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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者有权获得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交通费用、护理费等在内的赔偿。依据我国法律,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或损害的行为应给予经济补偿,包括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及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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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纠纷的诉讼,法区间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这个期限从权益受损或应当知道义务人违反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二十年,将不再受到法院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因此,及时行使权利并了解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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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即哪些主体的行为可能触发国家赔偿责任,如国家机关和授权组织;侵权行为要件,即国家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的行为;损害结果要件,即基于实际且可证明的损害结果赔偿;以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