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1919人阅读
在劳动争议中,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需前往双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填写准确的仲裁申请书并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书需一式三份,身份证件、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也需准备齐全。若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工商注册信息;若是劳动者,则需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1127人阅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导其投资企业的国有股份处置流程。涉及全数或部分国有股转让,且此举将导致我国丧失对该核心控股权的掌控权,此类事项需报送至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
1094人阅读
国有企业股权收购须遵循特定规定。转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并确保权属清晰无误。对于所有权模糊或争议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转让。参与民事活动时,应遵守法律,尊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1046人阅读
未成年人可作为公司股东,但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股权。法律规定未明确限制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成为股东,只是实际操作中多由成年人代理。因此,未成年人成为股东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源于公司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