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明确表示,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其岗位工资不得被扣除,而应依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但在处理与探亲相关的费用时,情况会因员工的婚姻状况而异。未婚员工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而已婚员工则需根据个人工资水平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确保单位在费用分摊上的公平性。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在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就可以享受到探亲假待遇,天数由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确定,在休探亲假期间,单位应该照发工资,承担来往路费。当然,路费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该职工本人承担。探亲假一般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中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