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兼并收购精选解答 > 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时间:2024.02.19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一、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二、收购
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三、兼并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
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的含义,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
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
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
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四、并购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
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
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
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4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股权回购是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与青睐。有迹象显示,吸收合并将成为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扩张业务的重要方式......

1、主体不同。企业合并是企业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企业。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2、效力不同。企业合并的效力......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全面收购要约触发意味着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当某方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特定比例,全面收购机制将被激活。此时,他们需向其他股东发布公开收购要约,以购买剩余股份。这通常发生在某自然人或机构已持有大量股权,并希望成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

    浏览量:1308 2024-05-07
  • 股东兼法人可以合并子公司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母公司并购子公司,须先由拟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再梳理双方财务情况,制作财务报告。随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并购协议并签署。 最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权和法人主体。

    浏览量:929 2024-05-06
  • 跨国并购风险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跨国收购兼并面临多种风险,如文化冲突、多国法律法规遵守、财务风险、管理疏漏和汇率波动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企业运营困难、法律诉讼、资金压力、生产效率下降和业绩受损。因此,在跨国并购中,企业应谨慎评估并有效应对这些潜在风险。

    浏览量:1299 2024-05-05
  • 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彭彦林律师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

    播放量:844 2022-06-09
  •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彭彦林律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播放量:895 2022-06-09
  •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彭彦林律师

    相似之处:1、基本动因相似。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

    播放量:414 2022-06-09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
  • 公司合并原公司员工股份怎么算

    1102人阅读

    公司合并后,原员工股份按原比例分配至新公司,可采取新设式或吸收式合并。员工合同继续有效,可选择留任。 若公司解除合同或员工因待遇变化离职,新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员工怎么办

    1836人阅读

    公司并购时,依据法规,贵司可吸纳被收购方员工并签订新劳动合同,明确薪酬待遇、休息假期和养老保险等。如无法直接保留,应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确保员工得到公正、合理的安置。

  • 公司在哪些情形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050人阅读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自身股份,如削减注册资本、与其他相关企业并购、奖励员工或回应股东关于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的不同意见。这些举措旨在整合资源、拓展业务,同时保护股东权益。

  • 企业合并和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1544人阅读

    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是三种不同的公司合并形式。新设合并产生新实体,原公司消亡;吸收合并则形成单一实体,原集团不消失;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通过购得另一家企业的有投票权股份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合并不导致公司消失,维持独立法人地位,而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仅存在一个法人实体。吸收合并分三种类型: 母公司为主角、上市公司为主角和非上市公司间合并;控股合并则表现为获取股权或股票交换以掌控另一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