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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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但标的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权属模糊或存在纠纷的不得转让。经济活动中,自然人和法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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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员工薪资待遇和福利调整,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留任。若员工选择离职,公司需提供相应补偿,包括现金、股权或债权支付,具体取决于公司支付能力。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可考虑将补偿转为负债,降低净资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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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是将两家企业合并成单一实体,资产全部归新实体所有。而控股合并则保留被合并方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在财务报告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合并后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资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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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与国内资本公司相同的并购重组权利。依据法规,有意合并的企业需向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合并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