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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串通投标的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58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采用串通、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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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

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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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围标串标要去什么部门

举报围标串标要去什么部门

在招标进程中若是察觉到可能出现的围标现象时,可以毫不犹豫地将此事反映给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诉求后,会依据调查所掌握的确凿证据和事实情况,按照以下规范制度来最终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首先,诉诸于投诉之后,招标采购这一重要环节将会被强制要求暂时停滞; 其次,虽然举报情况发生后,招标采购步骤原则上不会立即中断,然而其还是会遵循一定的规律有序进行; 再次,如果投诉或是举报内容属实,明确指出了招标采购活动当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行政监督部门就需本着履行自身职责的原则,依法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关的处理或者是行政处罚; 最后,即便是此次事件没有引发投诉或是举报,可是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存在其他非法违规行为的话,只要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行政监督部门自身权利范围之内的问题,都需要对此进行一并的处理与解决。

1358次阅读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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