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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损害赔偿律师-郁华僖律师
    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江苏扬州市文汇西路三盛广场写字楼50丨2室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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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0145-7489
    更多> #律师简介:1997年投身于律师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扬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刑辨委员,担任了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从业期间办理了数百宗的婚姻、财产、合同、房地产、金融、工伤、交通、人身损害、医疗、商标、专利、工程建筑、海事海商、刑事辩护的案件、非讼法律事务中私人律师为主,执业准则:“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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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获当事人明确授权委托;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应在侦查机关监管下,禁止第三方在场,除非当事人许可;三、尊重并保护当事人隐私,不透露会见信息。 #损害赔偿 1416次阅读
  • 发表言论前,确保内容真实可信,避免编造扭曲事实。控制言论尺度,不逾越社会底线,避免侵害他人声誉。避免恶意意图,不故意伤害他人名誉。遵守法律规定,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损害赔偿 1425次阅读
  • 诽谤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视其严重程度而定罪。轻微诽谤可民事解决,严重触犯刑法者,依《刑法》第246条,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但量刑需综合考虑诽谤方式、范围和后果等实际情况。 #损害赔偿 893次阅读
  • 诽谤罪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意图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者将受《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追责。要件包括:主观故意、捏造事实并公开传播、对受害人声誉造成实质伤害、情节严重。个人间的激烈言辞或轻微名誉损害通常不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960次阅读
  •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若有人蓄意捏造事实并公开,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且后果严重,受害方可凭包括人证在内的充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确保法律公正,维护个人声誉。 #损害赔偿 1452次阅读
  • 诽谤行为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一般自诉,但严重或多次诽谤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受害人可启动自诉程序,法院将公正裁决。情节轻微者可能受罚款或社区服务处罚。 #损害赔偿 1034次阅读
  • 确认诽谤罪的标准有四点:一是传播的信息是否为编造虚假事实;二是该虚假事实是否对他人声誉造成实质损害;三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信息虚假而故意传播;四是行为是否造成他人名誉实际受损。以上四点须同时满足,方构成诽谤罪。 #损害赔偿 1237次阅读
  • 盗窃后重返校园的可能性取决于个体和教育环境。法律未禁止犯罪者受教育,但学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纳。若担心负面影响或与教育宗旨相悖,学校可能拒绝。犯罪记录或影响未来教育机会,需参照学校政策与法律。 #损害赔偿 109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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