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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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了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刺激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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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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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1、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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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立案标准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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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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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0:26:00

走私淫秽物罚多少钱拘留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所涉及的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进行传播的情况下,实施了非法的走私淫秽影片、录像带、图片、书籍以及其他相关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者,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财产;而那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在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就被视为犯有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此时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具体来说,这些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的数量在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之间;(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的数量在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之间;(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的数量在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之间;(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的数量在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之间;(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的数量与上述数量相当。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8 09:52:00

淫秽表演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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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网络直播淫秽表演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律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在制作、拷贝、出版、销售或散布淫秽电影、演出和动画等各种视频文件时,若累计数量超过二十部,那么就将构成犯罪;第二,如果制作、拷贝、出版、销售或散布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网民点击的次数达到了一万次以上,同样也会构成犯罪;第三,如果通过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来收取广告费用、会员注册费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并且违法所得金额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也将构成犯罪;最后,如果因为这些行为而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不良后果,那么也将构成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8 09:47:00

容留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最近回复:

解析:能否对容留卖淫罪进行缓期执行,需依据特定案情而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量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若能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即有可能获得缓刑裁决:犯罪情节轻微;罪犯本人在行为后有认错、悔过之表现;无再度危害社会之虞;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5-18 09:34:00

特殊资产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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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资产重组的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精心制定重组策略、提交重组方案给相关部门审批、彻底清查并核实资产、在适当场合发布公告信息以及认真实施和完成整个改造过程。针对具体的资产重组情况,必须严谨地根据各个公司或企业的真实状况进行合法性的评估与判断,这是我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4-05-18 09:27:00

恶势力组织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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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所谓“恶势力”,系指通过实施暴力、威胁及干扰行为等方式,多次在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侵蚀与动荡,并且对社会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的犯罪团伙或组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那些组织、指挥并积极参与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的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人,如果其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肆意欺凌、侵害民众权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组织,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参与其中的其他人,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对于那些来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若他们试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新的组织成员,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4-05-18 09:19:00

音像制品增值税怎么计算

最近回复:

解析: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公式: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当我们要计算某个物品的增值税时,首先将该物品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1加上适用的税率,以此得到含税销售金额;然后再将同样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纳的销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征税基础为商品以及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从税收原理角度来看,增值税实际上是针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种税制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它是由消费者承担的,只有当商品或劳务增值时才会被征税,反之则不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4-05-18 09:03:00

怀疑楼上卖淫应该如何举报

最近回复:

解析:您可选择及时拨通当地的报警电话。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之下,对于涉及到娼妓活动的行为,虽然并不构成刑事罪行,但却被视为违犯法令的行为,通常会受到拘留或处以罚金的处罚;倘若情节尚属轻微,接受适当的教育也是有可能的。假设当事人已经达成了相关的交易价格并支付了相应的金钱或财物,然而尚未实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接触。在此情况下,若为初次涉及此类非法行为,且其认错态度良好,表达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的原因。此外,还有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5-18 07:47:00

恶意传播诋毁他人名誉会被抓吗

最近回复:

解析:针对蓄意中伤他人的行为,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较为恶劣者,则需接受五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可能被额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如果通过编造虚假事实肆意散播谣言污蔑他人,并且情节严重者,便有可能触犯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被剥夺等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18 07:28:00

朋友老婆卖淫被偷拍放网上属于侵犯隐私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因此即便小三也被视为具有权利的个体,同样应受到隐私权的保护。然而,对于小三这一特殊群体,我们仅能在道义层面进行谴责,若他们实施了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公开他人隐私信息,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024-05-18 07:16:00

容留卖淫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对容留卖淫罪进行犯罪立案的鉴定准则如下所示:倘若行为人实施了两次或者多于两次的容留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的行为,便可被判定为触犯了容留卖淫罪的刑法规定;另外,如行为人招徕并容留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而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十八岁的青少年参与到卖淫活动中来,亦会被视为构成该罪行。并且,若被容留的人员患有艾滋病以及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亦应被纳入本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之中。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外,尚有许多其他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境无法完全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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