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什么是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虐待被监管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查看详细>>
  • 虐待被监管人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其次,要将正当的管教措施与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根据《监狱法》等监管法规,为保证监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有权对被监管人采取使用械具、予以禁闭、使用警棍乃至武器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与体罚、虐待行为相似,实则有本质区别。

    2、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

    两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包括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法院临时羁押室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

    (3)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则无此目的。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包括监管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体罚虐待的,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但是应当注意,并非任何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情形,都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应具体分析,分别处理:

    (1)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地引起被监管人伤残或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引起死亡的为故意伤害致死)定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重伤故意,过失地造成被监管人死亡的,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轻伤结果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4)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明知殴打、体罚虐待行为可能造成被监管人死亡,却有意放任的,应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出于挟愤报复、显示淫威等动机故意杀害被监管人的,对行为人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就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的故意罪过形式和犯罪动机而言,有些案件是与本罪的这些特征相一致的。

    其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虽然有的可能是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而不仅仅是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本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主观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陷害他人,这种陷害的意图,一般表现为希望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而本罪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的人。

    查看详细>>
  • 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

    1、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查看详细>>
  • 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详细>>
  • 虐待被监管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5-30 02:06:00

集资诈骗罪在监狱能假释吗

律图白银

律图白银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参与集资诈骗罪并已定罪的罪犯,若其行为满足假释法定适用资格,便有权提出假释申请。然而,假释的具体适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全心投入教育改造,并切实展现出改造决心和悔过之意,同时保证自身不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其剩余刑期需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及以上;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需要实际执行刑期长达十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24-05-30 01:57:00

诽谤罪是谁管辖的法律规定

律图东莞

律图东莞 最近回复:

解析: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自诉案件,无需经过检察院,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在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明确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前者主要涉及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管辖权,而后者则关注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判权限,两者并不存在重叠之处。在我国,侦查机关主要分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大类,其中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普通刑事案件,而检察机关则负责调查贪污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其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公诉案件在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之后,会将案件移交至审判机关进行审理,此时审判机关所扮演的角色为“受理”,而非“立案”。至于自诉案件,则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因此它们直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审判机关进行审理。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05-30 01:52:00

袭警罪会判管制吗

律图甘南

律图甘南 最近回复:

解析:是会的。对警察实施袭击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手段,或采用其他形式进行恐吓,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刑罚。若此种行为并非发生在国家机构管理人员执行公职期间,则仅需按照普通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30 01:32:00

侵占罪的管辖部门是谁管

律图滨海新区

律图滨海新区 最近回复:

解析:侵占罪属于那些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所具有的管辖权范围内,然而若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显得更为适宜时,便可以考虑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判工作。所谓侵占罪,就是指某些人在没有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不当占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若达到一定金额且拒绝归还给原主,就被视为构成了侵占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30 01:17:00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图顺义区

律图顺义区 最近回复:

解析:要想清楚地理解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就必须深入探讨它们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方面所呈现出的不同特征。首先从主观故意这一层面来看,虐待罪主要强调施暴者对受害人实施肉体和精神上的持续折磨或摧毁;而相对而言,故意伤害罪更着重的是对受害人身体健康的实质性损害。在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虐待罪主要体现为长时间或连续不断的折磨和摧残;然而,故意伤害罪则通常表现为单一且非持续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30 01:07:00

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

律图张家界

律图张家界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法律规定中的“合同诈骗”,无疑这是由各级公安机关担负起立案管辖职责的一类重大案件。具体而言,此类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调查工作。待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之后,若检察院认定该案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则会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涉及到的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即合同诈骗罪,这是一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5-30 00:43:31

如何起诉老师对学生不平等的待遇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可以找学校吹的 的

2024-05-30 00:34:56

邻居邻居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在我家门口,请问违法吗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最近回复:

邻居在您家门口安装360度监控设备是否违法,需要根据监控范围、监控目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您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024-05-30 00:27:45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田拥军律师

田拥军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预约咨询有关情况,田拥军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