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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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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1、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标记的行为。由于专利产品在公众中有较高的信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专利产品的信任感,假冒专利,便公众相信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销售的,从而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点。专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公众中赢得较高的信誉。而假冒专利者实施上述假冒行为,也就是企图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销售,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使用或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专利必须是已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以及虽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3、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法》第45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发明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发明创造假冒专利的问题。

    4、处理假冒专利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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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专利罪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按照专利法第 60 条的规定处理,不以犯罪论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可以予以收缴进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至于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实践中应结合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和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 、侵害的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 、假冒专利罪的侵害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的专利。这也是二者在假冒内容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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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

    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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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1、情节严重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数额较大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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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专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十九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民事制裁,适用民事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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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1:17:00

工程量造假合同诈骗罪量刑怎么判

最近回复:

解析:依照本国相关法规条款的明确指示,当出现了某些特定情况,例如以不正当的占有所图谋,在签署、执行合同流程的整个过程当中,故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并获取其财富,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相应的法律机构将对行为人采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会给其施加罚款等严厉惩罚措施。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19 00:57:00

中介让我冒充社会工进厂是否违法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1.如果涉及到欺诈行为,您完全有权通过报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假如中介机构在招聘过程中故意提供不实信息,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他们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用。3.您可以积极地调查了解这个中介机构在本地的财务状况,包括房产和其他资产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果有的话,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诈骗案件的立案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司法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尤其是在追讨被骗款项时,更需要司法部门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在确认了被骗财物的真实价值之后,司法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以举证的形式将被骗财物归还给受害者。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现代社会,许多年轻人已经习惯于依赖互联网,但与此同时,网络世界中的风险也日益增多,例如网络诈骗等问题。当这些诈骗事件真的发生时,想要追回损失的钱财往往非常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的证据难以获取所导致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9 00:56:01

假冒遗嘱他人字迹诈骗继承财产如何定罪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伪造遗嘱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可能面临何种处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一方面,若伪造遗嘱的目的在于获取相应利益,那么通常只会产生民事法律责任,即失去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然而,另一方面,如果伪造遗嘱的动机涉及到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将面临相应的有期徒刑等严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4-05-19 00:56:00

广州市产检假法律如何规定和保障权益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产前检查假期的具体规定及标准设定如下:首先,此项政策主要以确保和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其次,针对产前检查假期的计算方式有所涉及,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对于孕期处于第1至第6个月阶段的孕妇,每月经得享用1天的休息时间,以便进行妊娠确认及相应的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当孕期跨越到第6至第7个月时,每位孕妇还将额外获得每月1天的休假机会;自进入第8个月开始,孕妇每个月则有权利享有2天的产前检查假期;对于孕期超过9个月的孕妇而言,她们每月可享有4天的产前检查假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的2天已经包含在了预产期内的假期之中。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4-05-19 00:51:00

挪用公款罪中怎么定利职权

最近回复:

解析: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则规定,挪用公款罪在本质属性上划分为职务型犯罪范畴之内。挪用公款罪宗旨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恰恰指向了行为主体借用自己职务所具备的对公款的管理、掌管以及经手等方面的优势和便捷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19 00:50:00

公司间借款利息怎样计算

最近回复:

解析: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借款利率问题,应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进行确定。只要所设定的利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标准,即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这种约定就是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如果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上述法律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利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这部分超额利息。关于借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该利率将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这部分超额利息;再者,如果借款合同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数额;此外,除非借贷双方另行有特别约定,否则借款人是可以提前偿还借款的,同时还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4-05-19 00:33:26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失去了儿子,现在无法生育了,能否在福利院领取一个

秦宇律师

秦宇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需要看年龄、家庭等,具体可以联系民政福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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