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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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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入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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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认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未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

    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

    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伤害、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刑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

    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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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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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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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航空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失效)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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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0:33:00

和家公保持长期关系涉及伦理问题吗

最近回复:

解析:若您决定将自身交付给公公,那么您在此之前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关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及地区,强迫他人缔结婚姻或者进行家族内的近亲婚配皆属于违法之举。若是您遭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被迫与公公成婚,那么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行为,您应毫不犹豫地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从道德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家族内部的性关系往往会引发诸多道德和伦理上的争议。此类行为极有可能破坏家庭和谐,同时也会对所有涉事人员带来长期且深远的心理以及情感创伤。最后,我们不能忽视健康方面的风险。性传播疾病以及家族内的性行为均可能导致健康问题的出现。因此,无论是您还是公公,都需接受全面的性健康检查,以确保双方身体状况良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24-05-09 10:07:00

住户电器自燃导致酒店损失可以索赔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家用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导致的财务损失责任确认及赔偿事宜,依据相关规定,以下为具体处置办法:首先,若火灾系由于电力供应异常所致,例如电压幅度骤然从额定二百二十伏上升至超过三百八十伏,经过权威部门的评估认定,电力供应部门需全权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全面赔偿;其次,若火灾触发自动喷淋系统,由此产生的损失则应由火灾鉴定责任方承担。鉴于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了其正常运作,从而降低了火灾损失,故物业公司也应对此负有部分责任。在火灾被成功扑灭之后,损失仍由责任方承担;最后,对于其他非电力因素引发的火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归属。若火灾系家庭用户使用不当所致,责任应由该用户自行承担。同时,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封锁火灾现场,负责展开火灾原因调查,以及统计火灾所带来的财产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与火灾相关的所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024-05-09 10:05:00

持股同一家公司投标是否合法

最近回复:

解析:若有两家公司系由同一位股东所持股,那么他们在参与某个项目的竞标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则的现象呢?对此问题的回答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做详细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凡与招标方存有利害关系且其利益可能会对招投标过程产生不当影响的法人、团体或单个自然人,均不得成为参与方之列。另外,凡是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是未被划分为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此,如果同一位股东既是这两家公司的所有者,又同时参与了同一项目的投标,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然而,如果这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这位股东仅是其中一家公司的所有者,而另一家公司与他没有任何关联,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属于违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4-05-09 09:50:00

抢劫数额轻微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抢劫罪的犯罪分子可处以最低三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对其施加罚金处罚。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情节严重且存在诸如入室抢劫等特别情况,则应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必须承受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4-05-09 09:35:00

购买到假的元器件起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近回复:

解析:在向售假商家提起诉讼时,我们必须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以下是具体步骤以及所需提交的证据清单:1.首先,我们需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若被告为公民身份,须在起诉状中详细介绍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籍贯、现居住地址等。2.证明原告合法权益资格的文件资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重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企业单位名义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用以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关键性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协议、售假证据、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多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09 09:23:00

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持吗

最近回复:

解析:若受害者或其亲属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遭受损害,他们可依法向审理此案的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赔偿范畴之内,因此,即使经过法院审判,也无法得到此类赔偿。然而,如果受害者与加害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5-09 09:13:00

买的零食只有一包出现空袋是否属于欺诈

最近回复:

解析:若您有意申请退货处理或进行调换商品操作,敬请详述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应证据。针对具体情况,我们将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在购买过程中是否存在商品破损的现象。若仅为外包装受损,而未对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产生任何影响,则只需办理退款手续即可;然而,如商品破损导致食品直接暴露在外,有可能引发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此时便需要您提出赔偿请求或发起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24-05-09 08:31:00

杆式变压器距离建筑物距离有规定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变压器和民宅之间的间距,我们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规程来进行确定,以确保最优的安全性能。同时,正规的电力部门具有选择最合适分布距离的特权,但是其所设定的距离绝对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通常来说,对于小型配电变压器而言,只要它与房屋之间保持至少5米到8米的距离,就足以满足基本的安全需求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他的安全措施,例如防止人员以及家畜靠近变压器,即使它们之间的距离足够远,如果没有对变压器进行有效的防护,或者没有将其悬挂起来,那么一旦出现问题,我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们决定将变压器放置在地面上,那么必须为其建造一个稳固的基座,并且用栅栏将其包围起来,最好能够将其固定在电线杆上。无论我们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防护,都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周围的人们注意安全。根据安全规程的规定,杆上变压器的构架底部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高压线路边缘在最大风力作用下的水平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1.5米。此外,变压器下方及其周边3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可能妨碍运行维护人员工作的物品,同时,安装好的变压器也应该不会对周边居民的交通出行造成阻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4-05-09 08:26:00

恐高但工作需要上高还需要坚持这份工作吗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而言,公司若欲请求员工进行额外工作,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其一是因为企业运营及生产所需,确实需要延长工时;其二则是公司应在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方可行使延长工作时间的请求权。在此种情况下,员工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员工均可拒绝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当用人单位因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时,劳动者不得拒绝:第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因素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对生产活动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必须尽快修复;第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此外,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内尚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无论何时何地,均有权拒绝加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4-05-09 08:08:00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明确区分,关键在于这两类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以及客体方面的各自特点:首先,针对抢劫罪而言,其揭示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所持有的故意心态,且这种故意心态的核心内容便是对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意图;然而,对于寻衅滋事罪来说,其犯罪动机则主要源于寻求不正当的精神刺激或者其他非健康的心理需求。其次,从抢劫罪所侵害的客体来看,它涉及到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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