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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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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8:55:00

故意伤害罪不赔付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在涉及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若受害方未对相关损害进行赔偿,则可依法提起并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后,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即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具体执行事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应尽之义务,从而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4-05-18 08:50:00

故意伤害罪能去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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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对于尚未被判定有罪而被拘押者而言,在其尚未获准保释之前,只能与辩护律师进行探望。除此之外,其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不允许与其见面。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并开始在监狱中服刑的囚犯,他们的亲朋好友则有权进行探访,但每月的探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访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探访时,可以有三位以内的直系亲属陪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2024-05-18 08:43:00

信用卡刑事管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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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范畴:明确知晓所持有的或正在运输的信用卡属于伪造制品,又或是明确知晓所持有的或正在运输的空白信用卡属于伪造制品,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未经授权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从事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等活动;以及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等行为。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触犯上述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4-05-18 08:31:00

什么情况算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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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这一定义中所提及的“伤害”实际上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粉碎或损毁人体组织结构的完整性,例如割断手指、挖出眼珠等行为以及摧毁人体器官功能的正常运作,例如使他人丧失听力、视力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现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所说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核心内容的人格权益。其次,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再次,从主体要件来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来说,如果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行为,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只是导致他人轻伤的话,那么只有当他们年满16周岁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8 08:27:00

治安管理处罚未遂的情形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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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的特定条件包括:情节极为轻微;在遭受他人胁迫或欺骗的情境之下实施违规行为;积极主动地向公安部门自首,并全面真实地阐述自己所犯下的违法事实;具备立功表现;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了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2024-05-18 08:25:00

楼上的下水管在楼下部位漏水能让楼上维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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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该物业尚处于开发商所承诺的保修期限之内,即表示制造商应承担此责任。然而,当保修期限已超出,或者在开发商交付使用之后,此建筑遭到了业主有所改变或添加的装修操作时,通常来说,这一责任将转而落到上层住户身上。如果此房屋系租赁而来,则承租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对损坏部分的修复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4-05-18 08:21:00

故意伤害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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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故意伤害罪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之犯罪类别。其客观方面表现在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上,且此种损害必须是以非法方式进行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是使用极度残酷手段导致他人重度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故意伤害罪的明确判断标准如下: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8 08:13:00

城管收摆摊车不开证明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针对您提出的摆摊位被城管扣押车辆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首先,若您的车辆因摆摊位而被扣押,请务必将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本与副本交付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接下来便可凭借处罚通知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金额。其次,如若您的车辆只是因违反停车规定而遭扣押,那么只需支付100元人民币的停车费用,即可到停车场领取车辆,并同时支付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在执行公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对违规经营的工具进行暂时扣押,但在实施扣押行为时,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文书。严格意义上讲,城管执法仅能暂时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且必须开具《暂扣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注明当事人前来处理的具体日期等信息。此外,城管确实拥有没收违规物品的权力。然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截留、损毁或处置。若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则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严禁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何形式的任务和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24-05-18 07:58:00

土地确权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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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土地权属纷争,其解决途径既可以通过乡镇或者县级及以上级别(包括该级别)的地方政府进行处理,亦可提交至土地实际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管辖。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审级为基层法院。倘若相关当事人对于特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18 07:52:00

护士换错药并未造成损害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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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护士于医疗行为过程中所致他人遭受伤害,则赔偿责任将由医院来肩负。然而,倘若医院决定对护士进行追偿,亦是可行的。在患者接受治疗的活动期间受到了损害,那么医疗监督机关或其相关医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过失,将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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