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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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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

    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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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结果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了严重后果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行为宜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

    (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往往是因为收受他人贿赂,或者为了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单位或有关投资人的资金。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构成数罪。因此,我们在认定本罪时,还应查清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前因后果,以便一并予以惩处其他相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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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量刑标准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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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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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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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38:00

危险驾驶罪自首者判几年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于涉嫌从事危险驾驶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等刑罚。所谓“危险驾驶罪”,则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竞相追逐竞赛、过度饮酒后驾驶等危及公众安全的非法行为。此外,如果有任何人在从事校车服务业务与运输乘客的工作中,其实际载客人数严重超出了额定标准,或者在机动车行驶速度方面严重超越了规定的最高限速,甚至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这些都将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同样可能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等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10:16:01

帮信罪参与者获利五十万判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参与帮信罪且获取利润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金制裁,具体量刑标准可依据下列各项予以衡量:1.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数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所获得的违法收益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4.向超过三个不同对象提供非法帮助的;5.在过去两年内,有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的;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张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09:50:00

迟延履行违约金和一般违约金的区别

最近回复:

解析:在法律领域中,所谓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指的是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因未能如期履行其所负有的合同义务而需负担的违约责任,此违约金来自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则是一般的违约金,它是指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由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当,导致了应由其承担的罚金支出,这种一般性的违约金主要源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5-20 09:39:00

抢夺记者摄像机是否构成抢劫罪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抢夺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分界定,具体罗列如下几点要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一单纯的客体,而对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并不涉及;其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两罪亦有所区别。抢夺罪的实施方式通常不包含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公开夺取财物的方式实现犯罪目的,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威胁,甚至其他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强行掠夺。换言之,抢夺罪的实行行为往往是单一的动作,而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则可能是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行为人在抢夺财物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如何进行定性处理。举例来说,若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项链时,致使受害者颈部动脉血管受损,抑或是在夺取他人财物时,仅仅因为受害者失去平衡而摔倒受伤。在这类情况下,究竟应判定为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判断:首先,应关注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及使用目的;其次,应考察伤害行为是否系犯罪分子有意为之;最后,如行为人在行动之前原本并无计划使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那么此时便应直接按照抢劫罪论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已发生转变,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09:32:00

投毒罪和抢劫罪哪个严重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民法典并相配套的诸多法律法规之明文,明确提出八类严重的暴力型犯罪行为,具体分别为人为故意谋杀罪;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直接剥夺其生命权的犯罪行为;未经允许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拥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非法倒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违禁物品的犯罪行为;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恶意向他人食品、水源等生活必需品中投放有毒物质的犯罪行为。所有这些暴力型犯罪行为都必须借助于暴力手段进行,其犯罪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群,甚至可以是无生命的物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0 09:28:00

未约定出资期限可以主张随时出资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通常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够的,然而在公司面临破产清偿的状况下则有可能被提早到期。当一家公司宣布解散时,其股东尚未履行的每一笔出资都应当视作清算财产的一部分。这些所谓的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具体而言,既涵盖了原本应该已经缴纳却至今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同时还包括依照公司法规的相关规定,尚未来得及按照特定时间段分批次缴足的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4-05-20 08:48:00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约5万怎么量刑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人民币五万元的行为,被视为构成“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罪刑罚范畴,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到定罪量刑标准,可判处持卡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罚金金额在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不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08:10:00

帮信掩饰隐瞒罪需要受害者吗

最近回复:

解析:1、确实如此。在讨论民事赔偿事宜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同其所协助的罪犯一道,致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因此二者皆负有赔偿受害者损失之责任。2、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之人而言,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求得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05:10:00

上海交通肇事罪伤者怎么判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所述:首先,对他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甚至是死亡,或使得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其次,在发生事故后处于逃逸状态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罪犯,则需承担最高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最后,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罪犯的逃逸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那么他将被判处最长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5-20 04:24:00

投资型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最近回复:

解析:针对受贿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在主观意识方面,其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再者,该项犯罪行动所侵害的客体,无疑就是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最后,就具体实施情况而言,犯罪分子会通过滥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现金,以实现为第三方谋求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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