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司法罪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概念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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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即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需明知所泄露的信息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至于主观上有没有牟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以及诉讼当事人涉案信息的安全。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所谓“泄露”,是指将本不应告知他人的信息让他人知悉。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特别情况,不得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不公开审理;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

    所谓“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是指之所以该案件不能进行公开审理的对国家、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商业秘密,被告人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是指不应让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的信息为大范围社会公众所知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信息泄露而给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严重损失,如国家秘密为他人所知悉,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如诉讼参与人的个人隐私为他人所知悉,导致其名誉、人格遭到贬损,甚至引发自伤、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如商业秘密为他人所知悉,给商业秘密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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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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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有上述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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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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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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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5:18:00

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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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首先,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其次,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再者,主张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须具备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5-11 05:12:00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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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已然存在的犯罪事实是指,在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径已经违背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这一犯罪事实并非主观臆断或者推测,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刑罚惩处。若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同样不应该进行立案处理。3.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对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即使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也不得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5-11 05:11:00

矿产违法案件证据范围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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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以下是涉及到违法用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材料详细清单:1.违法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所作的笔录;3.用以证明违法用地所属地类和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4.反映违法用地所在地域以及土地使用状况的地图,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5.在实地勘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种资料,例如现场勘验笔录、勘测定界图、勘测报告等等;6.关于违法用地地块现状的相关材料,其中可能包含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7.反映土地获取途径的相关材料,例如预审、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供应土地等相关审批文件、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土地取得协议或合同、骗取批准的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5-11 04:58:00

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会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派出所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务必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具体流程如下所述:首先,派出所接到报案者的案件举报,应实施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并对案件情况予以明确记载;其次,对于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派出所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启动立案调查,如有必要可以采取拘捕、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以限制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再次,待案件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应对该案进行终结处理,由负责侦办的派出所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院依法出庭参与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内容,依法举行庭审活动并作出裁决。如果法院宣判处某罪犯实际执行刑罚,则应当将该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05-11 04:57:00

刑事案件二审延长审限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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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针对刑事案件的二次审判,一旦法院接收到上诉和抗诉申请,便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2、若案件的性质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伴随有民事诉讼部分,或者存在任何一种法定的情况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该案件的审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至四个月;若由于特定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3、当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和抗诉时,其审理期限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024-05-11 04:56:00

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包含那些

最近回复:

解析:物体损害责任,亦称为物品致人损害责任,系指对于控制管理物体者未能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进而导致无意间给他人带来伤害,此时他应对所控制的物体负有替代性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体损害责任主要涉及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墙壁、挂饰的脱落或掉落引发的损害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倒塌所引起的损害责任,无法确定来源的抛掷物、坠落物所引发的损害责任,堆积物倒塌所引发的损害责任,阻碍通行的物体所引发的损害责任,树木折断所引发的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11 04:52:00

商贷转组合贷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所述:首先,申请人需进行网上预约,对贷款进行申报;接下来,银行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将会把贷款组合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收到申请后做出审批决策,接着再由相应的银行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批准;当申请人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合同之后,便可以着手将原来的商业贷款进行结清处理,同时由受托银行负责发放商转公贷款;最后,申请人只需领取相关资料,整个业务流程就此顺利完成。至于商贷转组合贷款所需满足的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申请商贷转组合贷款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表格;其次,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不得存在任何不良征信记录;再次,借款人需要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此外,借款人还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规定和条件;最后,申请人还需要准备齐全的贷款资料,其中包括原有的商业贷款合同以及原商业贷款的还款明细等重要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2024-05-11 04:51:00

离婚案件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针对离婚案件的各项证据类型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文件。如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书等;其次,支撑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再者,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也不容忽视。这其中包括了子女的出生证明,为子女支付的学费收据,以及日常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等等;最后,还需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5-11 04:49:00

起诉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若缺少被告人的身份资料,将无法展开诉讼程序。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寻求一位资深律师的协助,并向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予相关权限让其前往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身份信息的查询与收集。如此一来,法院方能判定此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并确认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通常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律所专用调查介绍信以及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证件,以获取被告人的身份户籍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1 04:47:00

外地的在上海交社保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若外来人员符合如下各项标准,则可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首先,需满足法定的退休年龄要求,具体而言,男士须年满60岁,而女士如从事管理或技术层面工作,则需要年满55岁;另外,对于直接参与生产服务领域的工作人员,则需要年满50岁;其次,要求个人与所在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并且在退休之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在本市范围内;再次,缴费年限包括外地社保年限在内,累计应满15年;最后,在上海地区累计缴费年限也需达到10年以上。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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