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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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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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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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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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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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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一、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已经取消,分解到后面的各个新罪名中。本条第二款,只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考虑。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2月《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保留了这一罪名。现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体系,不保留。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对询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理解此情节仍有参考作用,故附录于此,在后面各罪中不再重复引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徇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二、下列行为,依法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二)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三)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专利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为牟取单位或小集体不当利益而实施第一、二条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要严格掌握法律规定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条件和情节。确定依法追究徇私舞弊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给有关当事人的生命、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造成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政治影响等方面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由于认识水平、工作能力而造成错案,不应以徇私舞弊罪论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共同故意和行为,也不能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与司法工作人员或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或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勾结,伙同进行本解释所列犯罪行为,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六、犯徇私舞弊罪并有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按数罪并罚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解释发布后办理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按本解释办理。本解释发布前已按法律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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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3:37:00

贪污和职务侵占罪怎么区分

最近回复:

解析: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的差异:首先,在主体要件层面,这两种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分。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者;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其次,违法行为的本质和特征也是两大罪名的重要区别点。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再者,犯罪对象的性质和范围也是两者的重要区别所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其自身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职责范围内所经营管理的本单位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公有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公有财产。此外,情节要件的要求以及法定刑的设定也是两罪的重要区别。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其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否则将无法构成该罪;而对于贪污罪,虽然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数额限制,但若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贪污行为,则不应视为犯罪。最后,从法定刑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则为死刑。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客体要件,即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第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5-17 03:33:01

国家规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是否合理

最近回复:

解析:员工旷工达三天,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旷工会导致员工自动离职这一说法并不正确,这在劳动法规范中缺乏法律依据。然而,雇主可依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程序,合法地制定和颁布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将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从而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7 03:08:00

职务侵占罪从犯按涉案金额量刑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职务犯罪的量刑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可依照涉案金额的多寡划分为两个量刑等级:首先,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是能充分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即介于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则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其次,倘若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即非法占有财务的数额超过了人民币一百万元),那么便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7 03:07:00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明示法律依据】律法规则明确规定,知晓或预见他人在运用大数据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时,如提供互联网链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辅助性服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遭受罚金的惩戒。对于涉及上述罪行的单位犯罪,也将会面临对单位罚金的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情况,那么就会根据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及刑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是指网信、电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认定“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应当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第三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一)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二)致使传播违法视频文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二千个以上的;(三)致使传播违法信息,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四)致使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五)致使利用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六)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七)其他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情形。第四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二)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三)致使泄露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用户信息五万条以上的;(四)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2024-05-17 03:03:00

挂职的意思跟停薪留职一样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中,挂职制度被明确规定为一项临时性、非长期性的岗位安排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保持原任人事行政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将相关人员委派至特定地区担任实际职务,借此进行实践锻炼。换言之,挂职通常是一种针对基层实践经验积累的历练方式,并且多数情况会赋予一名基层负责副职的职位,而正职的任命则相对较少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挂职干部的身份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他们可能会因表现出色、具备优秀的工作能力以及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等因素而被选派参与挂职活动。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条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2024-05-17 02:58:00

离职了社保还是在职状态有什么风险

最近回复:

解析:在您辞去工作之后,原任职公司将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这也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内,您的社会保障卡将暂时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当您在职场上发生身份转变时,基本养老保险将会出现中止的现象,这无疑会对您退休之后所能够获取到的养老金额造成显著的影响。此外,若离开现有工作环境,也就意味着您将无法继续实时享受到医疗保险所带来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24-05-17 02:55:00

胶州好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费用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涉及到的涉案金额标准如下所述:首先,对于何种情况下应予以刑事拘留立案的数额界定,职务侵占罪的追诉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次,关于量刑部分的数额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两个层次:(1)数额较大:参照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应以该标准的两倍进行衡量。即,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均视为受贿罪或贪污罪的“数额较大”范畴。(2)数额巨大:同样参照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应以该标准的五倍进行衡量。即,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均视为受贿罪或贪污罪的“数额巨大”范畴。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具备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4-05-17 02:47:00

离职拷贝文件被发现了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挽救措施。1、勇敢地承认错误:以真诚而真挚的态度向对方致以最深切的歉意,同时坦率承认自身存在的过错。这不仅仅是对过去不当行为表示由衷羞惭与懊悔的体现,同时也是缓解对方因受到负面影响所产生的不满情绪的关键之举。2、积极落实挽救措施:为了尽可能减轻对方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损失,或者是重新赢得对方的信任,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挽救措施,例如归还所有被复制的资料、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甚至提供额外的援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024-05-17 02:42:00

云南省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是怎么收的

最近回复:

解析: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办案阶段,以每个阶段为基准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具体而言,侦查阶段的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至10000元不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该费用同样为每件2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在一审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则在4000元至30000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调空间。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案件类型,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如果同一家律师事务所需要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那么从第二阶段开始,我们将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此外,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时,我们会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7 02:41:00

职务侵占罪多久入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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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在犯罪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时,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犯罪数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当犯罪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级别,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2.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可以采取多种策略。首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是最为直接且最为便捷的一种方式。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犯之后,他们可以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详细阐述自己所经历的事件以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在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其次,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维权途径。当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此来解决问题。投诉的形式通常以书面材料为主,需要明确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相关信息,同时还应提出自己的具体诉求。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切勿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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