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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彩礼的行为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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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045人看过
导读:在缔结婚姻关系中,存在以假借婚姻为由,索取财物的行为,或者使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男方彩礼的行为,都属于骗彩礼的行为,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立案处罚。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应当返还彩礼。

骗彩礼的行为如何认定的?

一、骗彩礼的行为如何认定的?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构成犯罪的,但确有收取他人彩礼不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给付彩礼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起诉对方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骗彩礼后,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有关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存在假借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骗财礼的行为。彩礼的返还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彩礼。出现给付彩礼后,男方经济困难无法继续生活的情况,法院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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