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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并且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39417次阅读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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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419次阅读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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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钱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5867次阅读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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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三代以内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距不足四十。7、收养当事人或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的。
15069次阅读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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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
41807次阅读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