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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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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047人看过
导读:缺席离婚庭审,被告可能面临拘传或缺席审判,失去质疑和辩护权,法官可能更易支持原告。即便书面传唤,无理由不参加庭审,法院也可缺席审判。原告缺席时,除被告认可外,视为撤诉。双方均未到庭,也视为撤诉。
离婚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一、离婚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涉及离婚的普通诉讼中,原告及被告皆需亲自出席开庭审理

关于离婚案开庭的缺席有以下三类情况需注意。

首要情况为被告未能按时出席法庭,由于离婚纠纷中的涉事主体通常要求亲自出席诉讼,所以被告如未能出席,法院则会根据相关规则向其发出传票。

若实际已遭两次传票传唤且无合理原因仍拒绝出庭者,将面临拘传甚至缺席审判的境地。

在此过程中需强调的是,一旦遭遇缺席审判,被告将会被视作失去质疑和辩护的权利,如此一来,法官在判决时往往更容易对原告的申诉给予支持。

另一种非正常情况就是即便经过通知书书面传唤,被告依旧没有理由不参加庭审的话,最终法院也可以采取缺席审判。

然而此举并不意味着被告完全丧失反驳和抗辩的机会,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还是有可能争取更好的结果。

接着我们再来谈谈原告缺席的情况,在离婚诉讼之中,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以及婚姻关系状态等核心问题,都只能由本人亲身表述或确认,代理人均无法合法代为表达和主张自己的观点。

因此,当原告本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仅派遣代理人出席并声称“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时,除非得到被告方面认可的情况除外,法院理应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并将此视为撤诉处理。

当然,若原告确实给出了合理解释且能够证明未出席庭审是合理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至于二者皆未能按照规定自行到庭开庭的情况,法院同样会将其视为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离婚开庭不去会咋

1、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2、原告未到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主张,代理人则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时,除被告方认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此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当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则除外。

3、如果是两方都未出庭,法院则会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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