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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造建筑村民代表同意后需要报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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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663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款、安置扶持款和附属物补偿款综合评估得出。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货币补偿是根据宅基地每平米的价值推算出应获得的补偿金。置换补偿则是提供新的土地或房屋作为补偿。
集体土地上造建筑村民代表同意后需要报建吗

一、集体土地上造建筑村民代表同意后需要报建吗

为了规范农村居民新建住房时,对于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土地的使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均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其中,建设在原宅基地上的新居则需要得到乡镇一级政府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才能够合法进行。

依照我国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国有性质以外的农村土地产权基本上是归属集体所有,农民们只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在农村,每个家庭所拥有的宅基地仅限于构建自家的居住建筑,不论房屋是否已经建造完成或是正在建设当中。

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以及村庄、集镇进行合理有效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农村居民在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土地的过程中,必须先取得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同意。

然而,实际操作中,部分乡镇政府可能会将原宅基地继续交付给原来的房主自行翻建,但这并不代表农民在新的宅基地施工期间就不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样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乡镇政府有可能将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分块安排给其他村民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怎么去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上造建筑村民代表同意后需要报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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