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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跟老公可以共有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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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550人看过
导读:已婚男性与第三者共购房可能侵犯配偶权益,婚姻期间男方赠予第三方的房产应视为共有资产。夫妻在婚姻中获得的奖金、工资、知识产权收益和生产经营利润等均为共有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及设备,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三跟老公可以共有房子吗

一、小三跟老公可以共有房子吗

对于已婚男性而言,与第三者共同购置房产是不合规的行为,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对配偶权益的侵犯。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男方赠予第三方的房产,严格意义上,应当被视为婚姻中的共有资产。

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奖金、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生产经营利润等,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的不动产及设备,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小三跟老公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吗

1、丈夫与小三育有孩子,原配一方是否能够直接告小三需视情况而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告第三者;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可以告第三者;

(3)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一般不可以告第三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三跟老公可以共有房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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