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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父母可以做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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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183人看过
导读: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父母确实具有证人资格,但他们的证词可能不够有力。为了证明夫妻关系的破裂或某一方在婚姻中的过错,通常需要依赖亲人、朋友的证词。因此,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出庭作证。然而,考虑到他们与案件当事人的亲密关系,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慎评估其证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起诉离婚的父母可以做证人吗

一、起诉离婚的父母可以做证人

作为证人身份,其证明力度相对较为有限。

然而,若欲说明夫妇二人之间感情破裂实情,或证实某位家属为婚姻生活中的过错方,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提起诉讼,申请离婚。在某些情况下,仅有亲人、朋友等亲近人员才能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家长也能作为证人出庭为子女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的过程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过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的父母可以做证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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