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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房和夫妻买房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6-23 09:15:18
律师语音内容:

结婚前个人购房的,在结婚后该房产也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按揭贷款的,虽然对方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购房的,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如: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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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财产分割方面
      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2、在孩子抚养方面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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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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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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