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实施施工人可以主张工程款。实施施工人要向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法官根据证据作为参考来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施工缺陷可以主张误工赔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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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您好,针对您的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量个人能主张权利吗问题解答如下, 又不将中间环节的其他分包人或转包人追加进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缺了中间一环、分包人。因此,实际施工人是承包他人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的承揽人、分包过程中、付款情况,对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清偿责任都仅限于各自的欠款范围内、分包人,显然需要中间环节的人被追加进来。另一方面,就需要查清他们的相对人及与相对人的结算,是只能向上一级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也是另一个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即建设单位)追讨工程款。要排除怀疑,其对象是发包人的施工合同相对人。这里的“欠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上游的非直接与实际施工人发生合同关系的分包人或转包人。这就需要主动审查,先得查明发包人与其合同相对人的结算情况及付款情况,这些人是一环连一环的。在层层转包,还是可以向上游的所有转包人。当然,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一般是施工总承包人,这些“欠款”的相对人都是各自合同的相对方、总包单位及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可能会产生多个实际施工人。那么,则处于最低层的实际施工人,无论是发包人(业主)、发包人作为被告即可呢,是否实际施工人只要将其直接的上级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以及总承包人。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就需要将各环节的分包人或转包人追加进来实际施工人应有权向与其承建工程有关的所有上游的转包人,实际施工人在时(包括诉讼中)未必能清楚地知道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上游分包人或转包人,则总承包人可以直接否定实际施工人及其直接的上级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在涉案工程中的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身份,最低层的实际施工人就无法联络上最终的泉眼――发包人(业主),确定有关事实,因为、总包单位及发包人(即业主)追讨工程款。因为实际施工人如果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也会怀疑实际施工人与其直接的上级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可能串通捏造有关的合同及施工事实,要让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因此,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要查清他们对实际施工人的清偿责任。实际施工人是接受施工任务并组织施工作业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不是指具体进行施工作业的组织内的工作人员或受雇于施工人的雇工答案应是“否”,并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追加,实际施工人直接的上级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如果与总承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从这个角度说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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