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房产纠纷律师语音解答 > 房屋买卖律师语音解答 > 购房诚意金是购房定金吗

购房诚意金是购房定金吗

更新时间: 2020-04-10 11:37:21
律师语音内容:

不是的。

首先,“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

其次、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除非合同就该“诚意金”的性质作了明确说明,如买方不履行义务,不退还该“诚意金”、卖方不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该“诚意金”,则实质上赋予了该款项定金的性质,应当遵守。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 48″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不去会怎样

    盛新银律师

    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展开
    收听量:868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购房诚意金是购房定金吗


    诚意金非法律概念,不等同于购房定金,无法定违约赔偿效力,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及法律保障。实为房企市场推广策略,仅具商业价值。消费者缴纳前需深思,诚意金不能保证购得期望房屋。购房过程中,消费者支付诚意金应审慎。

    ......
  • 买房诚意金是购房定金吗


    商品房购买中的诚意金非定金,定金是确保债务履行的预支金额,具有从属性、要物性、象征性及惩罚性。定金合同生效需双方合意并明确表达为“定金”或含“定金罚则”。诚意金和意向书仅表示购房意向,不承担违约责任。

    ......
  • 购房诚意定金怎么退回


    在购置房产时,若已支付定金并遵循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定金方有权将定金折算为交易价或索回。如因不可抗力等非责任方造成履约无法完成的情况发生,定金可退还。此外,在收取定金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不能如期履约的情况下,定金亦可要求收回且加倍于同期交付金额。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购房诚意金有哪些?购房诚意金有哪些性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诚意金 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 购房诚意金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诚意金 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 购房诚意金的含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诚意金 其实,意中小区造成如今这种局面,主要就是违规预售,并收取了购房者的所谓诚意金导致的,其实,诚意金这个名词,是20世纪90年代,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律师指出,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甄别、圈定客户。这种做法,往往不能保证所有缴纳诚意金的客户都买到房,只是提供一种与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因此,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时,双方已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