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6年3月,张某与吴某发生冲突,张某失手将吴某打死,警察赶到后,双方家人进行协商,吴某家人拒绝接受赔偿,坚决要张某负刑事责任,遂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刑事责任判死刑,张某家人认为,打死人并非故意是失手,他们可以做出高额赔偿,吴某家人拒绝,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对其吴某做出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吴某家人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