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其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倒房户的危房改造资金比例要达到70。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完全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0000元。
2.农村低保户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0000元。
3.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每户补助3000-6000元,其中: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建房,每户补助4000-6000元,一般贫困户建房每户补助3000-5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其中:五保户补助5000元,低保户、因灾倒房户和残疾人贫困户补助40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2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7.特困危房户和因灾倒房户,因各种原因确定五年内无能力建房,需要以置换(租赁、购买)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经双方协议,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鉴证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定后,每户补助8000元;农村五保户如需置换(租赁、购买)房屋养老,经双方协议,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鉴证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定后,每户补助10000元。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一是两方经过商量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商量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商量,坚决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诉讼到寓居地法院,要求法院裁判离婚。法院将对夫妻两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两方的感情可否确已破碎,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裁判。既然另一方分别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不离,通常情况下法院是裁判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两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两方特别是分别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时限期满仍然坚决离婚,可再次诉讼,届时法院基本上就裁判离婚了。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