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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楼房一直没入住物业费年年交,可以少交吗?

186****5430 辽宁-本溪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5 21:10:10 436人阅读

买完楼房一直没入住物业费年年交,可以少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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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空置的房子,是可以不用缴纳全额物业费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家买房后还没有装修,你的房子不具备入住的条件,那么你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一般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90左右,具体数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物业公司有时为了避免业主投机取巧用假空置房申请减免物业费,会一次性收半年的费用,并且在水电上进行控制。

2020-08-25 21:36:10 回复

未入住的第2年全部收取,从第二年开始收取全部的70%,直到寓居时再次按照全部收取。能够询问物价局。
一、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寓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事项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花费。
二、一级收费准则: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准则: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准则: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准则: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名称、收费爱人、服务内容、服务准则、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事项、收费准则、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投诉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准则、浮动幅度,以及事实上收费准则。

楼上楼下漏水纠纷物业有责任吗看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需要的,我的房子3年没住,都是全额物业费交的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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