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无论是从拆迁流程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具有显著的区别。
“协议拆迁”,是指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通过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由镇政府或者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强制拆迁房屋的权利。
“征地拆迁”,是指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规定的流程,由区土地管理部门(例如区土地征收中心)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按照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执行。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订协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也就是俗称的“强迁”。
专业解答离婚诉讼与拆迁财产分割的差异性述析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主要采取协商分割与诉讼分割两大策略。关于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中需关注的事宜包括:1.明确分割原则与标准;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责任贡献较大者,有权请求予以补偿并适度增加所得财产份额;3.离婚之后若某一方生活面临困境,可考虑从援助角度出发,适当增加其所获财产份额等。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与拆迁安置房之差异剖析两者在概念和性质上皆不谋而合。购买拆迁安置房类型的房产交易,虽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监管,但仍须接受所在地区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政策所带来的相应约束,售卖经济适用房则需遵循政府主导确定的价格体系,即价格必须由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产权方面的差异之处:许多安居房并非全面拥有产权,这意味着尽管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权利,但并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诸多的安居房所用地块的性质多为划拨土地,也即是大众常说的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是全面拥有产权,表示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在未来的二次交易中,极有可能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与商品房的差异性分析在复杂且富有挑战性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层面:首先,追踪土地来源及使用权获取方式,可看出两者明显的不同之处。相较于商品房需历经出让程序、支付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使用权,经济适用房则往往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故无需承担额外的地价成本。
专业解答土地征收与国家权力相关,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原土地权利主体,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遵循《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则更多涉及城市规划,针对公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住房建设部门主导,遵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两者在资源转移、法律后果等方面也有显著差异。
律师解析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主要有: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而安置房不具有此特点;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但安置房一般不能出售。
律师解析 企业拆迁和普通人拆迁的区别主要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企业拆迁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而个人是没有的。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律师解析 搬迁和拆迁区别不是很大。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拆迁是特定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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