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流程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里重点介绍第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第一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二步:被告提交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
第三步: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第四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第一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第二步: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三步: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判决及送达: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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