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应该怎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在这种雇佣关系中,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主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提供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则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事故负伤、致残、致死,职工本人或家属要求企业予以经济赔偿的纠纷。因而,区分两类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雇佣关系较之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受合同法的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人、分包人负有保护雇员安全的义务,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020-11-06 08:32:09 回复专业解答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在界定劳动关系时须遵从诉讼时效的规限,具体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需要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的保护,其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3年。然而,若依据法律另行设定,依然以其所规定为准。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会自权利人足够明确或可能已经意识到自身受到损害之时,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责任方并确定起算点为止。若法律另有规定,相同应遵循该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未履行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欠薪、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或合同无效(因欺诈、威胁)。无论何种原因,服务年限决定经济补偿金。
专业解答劳务关系并不适用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唯有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双方,才适合将劳动合同时效性纳入考虑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处理和解决。劳动力关系在适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受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制约;然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受到《民法典》这一更为宽泛的法律框架的规范和约束。
专业解答工伤评估标准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受伤应视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准备和收尾时的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暴力或意外事件伤害、职业病、公务出差受伤、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等。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应视为工伤的情况,如工作时间突然生病或抢险救灾中受伤等。若员工符合这些情况之一,可享受工伤待遇。
专业解答尽管未签书面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资格、执行合法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参与有偿劳务且劳动纳入业务范畴,二者间可视为有效劳动关系。确认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其中(1)、(3)、(4)项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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