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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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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是怎样的?

王** 广东-中山 强奸辩护咨询 2020.12.04 08:42:35 472人阅读

房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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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以买卖、赠与和其他合同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直接成为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出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转让: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是转让房地产是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0-12-04 08:44: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 (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 (二)项和第 (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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