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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经确认,但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能否辞职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2.26 19:28:51 413人阅读

工伤认定已经确认,但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能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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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完成,那么员工是不能再此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伤残等级结果还没有出来,那么此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对员工获得伤残补助金是会增加困难的。
2、如果员工有伤残等级,那么是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02-26 19:29:51 回复


1、员工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完成,那么员工是不能再此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伤残等级结果还没有出来,那么此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对员工获得伤残补助金是会增加困难的。
2、如果员工有伤残等级,那么是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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