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公务员滥用职权怎样举报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公务员滥用职权怎样举报

刘* 江西-宜春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5 12:26:29 461人阅读

公务员滥用职权怎样举报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宜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