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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具体期限

董** 山西-临汾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5 19:32:59 451人阅读

工伤认定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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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是多久呢?怎么算呢?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2021-03-25 19:33:59 回复

(1)共同实行犯与实行过限
共同实行犯在德日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实行犯予以明确的规定大多是学者们从理论上下定义。共同实行犯,就是指两人以上的行为人以共同的故意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实行者所实施的都是刑法分则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实行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若甲乙二人共同实行犯罪,如果甲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乙不负刑事责任,应当由甲对这个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要把实行过限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行为加以区分。
(2)教唆犯与实行过限
教唆犯,顾名思义,就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其特点是自己不亲白实施犯罪,犯罪意图由被唆使人最终实现。在认定被教唆人的实行过限的时候,必须对教唆犯的教唆内容进行认真考察,确定被教唆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教唆的范围。在教唆内容较为确定的情况下,认定被教唆人是否实行过限较为容易,但如果教唆犯的教唆内容较为概括,在刑法理论上,一般把这种教唆称为概然性教唆。在概然性教唆的情况下,由于教唆内容不明确,因此,只要由于教唆犯的概然性教唆而使被教唆人产生了犯意,无论实施了何种犯罪,只要没有明显超出教唆范围,都不应视为实行过限。
(3)组织犯与实行过限
组织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犯进行组织策划,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犯罪,但只要实行犯实行的犯罪是组织犯预谋的,他对实行犯的情况了解是否具体,不影响组织犯的成立,仍应对实行犯实施的事先预谋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超出了组织犯预谋犯罪之外,组织犯对这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例如,甲纠集数人抢劫过往车辆财物,将女司机交乙看守,其余上车搜找财物,乙在看守过程中对女司机实施了强奸。甲对抢劫罪承担全部责任,对乙超出抢劫预谋的强奸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4)帮助犯与实行过限
帮助犯是指没有参与犯罪的实行,但为实行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因为帮助犯本人并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而是为被帮助的实行犯提供帮助。这种帮助尽管对犯罪的完成起着帮助作用,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帮助者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往往会出现实行过限的情况。无论被帮助的人是否利用了帮助犯的帮助,只要超出了其帮助故意的范围,都属于实行过限,帮助犯对于被帮助的人的过限行为不负刑事贵任。
教唆他人做坏事,在中国同样是犯法的,被教唆人犯被教唆实行犯罪行为的,会按照共犯进行处罚判刑的,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教唆人会从轻处分的,但是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要从重处罚的。希望大家要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及时由自己申报,由社保去认定。属于工伤,至于江阴市工伤认定在哪申请,我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江阴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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