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时,显然违反劳动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一定会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并进行赔偿。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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