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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24日与他人发生口角

ask****148 甘肃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5.10 11:56:49 122人阅读

我在3.24日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推倒造成胸椎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我报了警。4.18日法医鉴定轻伤二级。5.4日派出所通知我去,我在伤情鉴定表上看到的是“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派出所把伤害人也传唤来进行隔离调解,未成功!派出所办案警官和我说把案卷保送公安局,让我5.5日再来派出所协助调查、签字,5.5日我在派出所等了一天,警官和我说公安局说我的案件特殊要等,至今也没有消息。这种情况我用不用请律师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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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1]。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2017-08-19 10:4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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