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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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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1696人看过
导读:1、尸体检验;2、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6、车辆定型鉴定;7、痕迹鉴定;8、指纹鉴定;9、微量物质鉴定;10、物证鉴定。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哪些项目

1、尸体检验;2、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6、车辆定型鉴定;7、痕迹鉴定;8、指纹鉴定;9、微量物质鉴定;10、物证鉴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怎么制作

针对交通肇事罪附加民事诉讼的判决,应基于证明证实明确的事实与情节,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论述及判断。明确涉及被告人涉嫌实施哪种犯罪行为,并需要进一步剖析其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是否应该被秉持宽大或严谨的量刑态度对待。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控诉方与辩护方围绕适用法律方面提出的见解看法以及理由,法官需审慎研究分析并做出适当采纳抑或是反驳的判断。最终,依照上述流程,完成对案件的审判,给出最终裁决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尸体检验;2、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6、车辆定型鉴定;7、痕迹鉴定;8、指纹鉴定;9、微量物质鉴定;10、物证鉴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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