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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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包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孩子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每个父母一生的牵挂。即使夫妻情分已尽,在办理离婚时也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果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最好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才能既保障孩子的权益,又实现自己的诉求。律师经验丰富,一定会帮助到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提出诉讼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原则做出判决。即便是做出了判决,实际生活中,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二审请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二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终判决,这个结果出来后,双方就不能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多久才能争抚养权
没有规定多长时间,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二、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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