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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追究的后果
虽然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处性质不同,但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谢某第一起盗窃事实已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人罗某、谢某的第一起盗窃事实就应属于quot;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quot;,依法不能重复处理。但如果公安机关撤销了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应累计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其行政拘留的时间可折抵刑期。而如果公安机关未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不能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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