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聘用合同未解除,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在当事人间所存在的债务状况中,若其债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种类及品质均保持统一,且该等债务已达到期之状态,则任一方皆可主张采纳自身债务与另一方债务相抵销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前提为该等债务性质、当事人事先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进行抵销的情形除外。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后,通常不能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双方关系的终结。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影响对合同效力进行重新评估的可能性,比如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以及后续的争议问题等。
专业解答如果离职证明文件找不到了,你可以去找原来的公司重新开一份。一般来说,公司都会把离职手续这些东西好好保存着,所以可能会有记录。你可以主动联系原来公司的人力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跟他们说清楚你的情况,让他们帮你想想办法。虽然不同公司补发证明的程序和条件可能不太一样,但只要你说的情况是真的,大部分公司都会积极配合你的。
专业解答当雇主未按时给求职者发全薪时,求职者有权解除就业协议。雇主拖欠工资,这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求职者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向雇主索要经济赔偿的权利。
专业解答只要符合获取补偿金的具体要求,那么便可得到相应的赔偿金。在词条中提及到愿意接受离职的情况,这并不冲突于经济赔偿计划。然而,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还需要依据相关的离职原因进行判断。例如,如果员工因自身失误而面临被解雇的状况,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若企业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则有权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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