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
门诊票据;门诊处方;医疗保险卡。
2、住院报销需携带资料
1.出院证
2.结算票据
3.费用明细单
4.病历复印件
5.外转住院费用请提供外转审批单转诊介绍信;异地居住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请提供单位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外伤住院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点住院需提供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实习证明
6.医疗保险卡。
办理流程
1.参保报销人员携带报销林料到
2.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3.医疗费业务复审窗口进行复审
4.医疗费财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5.微机录入窗口对报销费用进行系统录入
6.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出纳)支付报销费用
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
如果是外伤的话,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写好各人情况说明,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二楼办公室报销。报销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以上材料的原件,如果需要再进行商业险报销的,请把以上材料全部再复印加盖上医院的章,以备报商业险用。
如有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报,两者只能报一处。
如有商业险的,应先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报商业险;如先报了商业险,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给予报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
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
②出院小结、
③住院费用收据、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
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
⑥出院证、
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
每月5日—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
每月12日—15日,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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