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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心路维修3/2,留3/1未修

ask****451 江苏-苏州 其他咨询 2017.07.18 23:21:59 191人阅读

村中心路维修3/2,留3/1未修,请教如何通过法律争取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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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处理的,不适用新法rn
2、正在处理的,新旧法对比,从轻适用。

2017-10-23 08: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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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沂州路91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和蒙河路口东北角(金玉山大厦)从临沂市房产管理局,步行约560米,到达金鹰家电东方红店站,乘坐11路,经过8站,到达规划局站。也可乘坐:256路,步行约250米,到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9-01-13 01:06:26 回复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需要明确你们合同有无约定不允许转租等合同条款,如果合同里面明确不允许转租,那么就是乙方违约了,甲方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如果没有约定转租条款,乙方转租后,六个月内甲方提出不允许转租,乙方仍然不得转租,否则属于违法转租,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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