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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宅基地附属房需要审批吗?

ask****16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宅基地咨询 2021.11.10 17:52:35 465人阅读

建设农村宅基地附属房需要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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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只有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考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问题后,将符合“一户一基”的相关条件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5、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就会发放相应的证书(“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1-11-10 18:12:35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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