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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宅基地咨询 2022.06.23 20:11:29 483人阅读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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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22-06-23 20:12: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
就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批准。


一、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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