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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卢** 山东-泰安 破产清算咨询 2022.10.18 15:55:50 353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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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变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汉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速债权到期的效力。
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限制包括债权受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2022-10-18 15:57:50 回复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从受理之日起就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规国家申请,并且至少将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或者被公开后,将阻止任何在其申请日以后就同样的内容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2)无论该申请受理以后的命运如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该被受理的首次申请可以为该申请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的申请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6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向外国申请的,首次被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3)该申请的申请文件从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的手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该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基础。即申请人今后对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时的外观设计或照片的范围。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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