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专业解答在我国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不可以要求这类人员进行偿还,应由前业主对这类物业费进行偿还。相关的案件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诉讼办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物业费的讨要案件的办理。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不可要求现业主补交,除非前业主与现业主之间有特殊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不可要求现业主补交,除非前业主与现业主之间有特殊约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不可要求现业主补交,除非前业主与现业主之间有特殊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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