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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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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否取消的呢?依据是什么?

李**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0 08:50:47 5665人阅读

最近在处理犯罪的问题,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的呢?大家知道行贿罪是否取消的呢?依据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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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7-10-20 09:0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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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是否取消这个问题,受贿罪,天经地义。
但为什么要设定行贿罪,这里面官员的智慧就大了去了。
因为一个行贿罪,就把行贿方与受贿的官员利益捆绑了。那官员更敢肆无忌惮的受贿了。
试想下,如果行贿无罪。那受贿现象会更多,还是更少?
当然是更少了。

2017-10-20 08: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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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界限应从数额、情节等方面来把握。
(1)自然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小,又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一般行贿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行贿罪。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属于一般行贿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行贿罪。

2020-12-09 04:23: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市误将消费者当成小偷偷东西的,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超市不赔偿损失时,消费者可以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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