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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期限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李** 浙江-金华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5 09:39:32 3931人阅读

最近有朋友遇到了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期限的具体内容,希望有专业人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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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追诉时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刑事诉讼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罪行没有被起诉后,在下列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小于5年徒刑,五年后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罚十年;
(三)以上十年在监狱里,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终身监禁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2017-11-05 09: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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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行为追诉期限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17-11-05 09:40:32 回复

对于新民诉法举证期限有什么具体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民诉法举证期限的具体内容是: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最高为一万元,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内容,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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